遗失声明-张孙乞
时间:2020-05-19 09:04 浏览量:

    遗失声明

     

    址在晋江市磁灶镇东山村南路42号的不动产,系张孙乞所有,原清查处理核实证明书No.0003218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张孙乞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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