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原址在晋江市青阳泉安路47号明达楼B区47的房屋他项权证,他项权利人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支行,所有权人庄国省,债务人庄聪霞,债权金额55万元整,贷款期限2014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房屋所有权证号:晋房权证青阳字第706706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晋房他证2014字第794号。因保管不慎遗失,现贷款已结清,声明房屋他项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申明人(权利人)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支行
202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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