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陈睦星
时间:2020-02-05 10:44 浏览量:

    遗失声明

     

    址在晋江市永和镇力争村岐山29号的不动产,系陈睦星所有,原土地动用证(NO.0001060)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 : 陈睦星

    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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