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原址在龙湖镇仑上村的房屋他项权证,他项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所有权人洪建雄,债务人洪建雄,债权数额壹拾捌万元整,贷款期限2007年02月08日至2010年02月07日,房屋所有证号:晋房权证龙湖字第12-100415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晋房龙湖他字第00489号,因保管不慎遗失,现贷款已结清,声明房屋他项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申明人(权利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2019年1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