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08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
蔡明发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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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名称) |
晋江市青阳街道普照社区普照南区63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 |
用途 |
住宅 |
备注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蔡园目);继承人:张乌卖、蔡明发、蔡金杯、蔡顺治、蔡丽霞、蔡丽霜)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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