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0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
吴耀辉、吴耀清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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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名称) |
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青阳阳光二十二排5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晋地青集建(89)字第60727号、晋房青字第10925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建筑:143平方米,土地:143平方米 |
用途 |
住宅 |
备注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吴主赐);继承人:李淑霞、吴耀辉、吴耀清、吴鹏鹏、李燕山、李燕玲)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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