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洪涛、洪暾、庄秀丽
时间:2020-02-21 10:30 浏览量:

    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03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名称)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洪涛、洪暾、庄秀丽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晋江市青阳街道青新社区59

    晋房青字第10208号、晋地青国用(89)字第9074

    宗地:129.15

    建筑:452.55

    住宅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洪伟辟;

    继承人:庄秀丽、洪涛、洪暾、洪烨)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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