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委〔2013〕77号
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晋江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阶段工作推进
和督查计划安排表(新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我市根据泉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安排,2013年3月制定了《晋江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阶段工作推进计划》(晋安委〔2013〕14号,以下简称《计划安排表》),8月份又制定了《晋江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工作规划》(晋政文〔2013〕272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因泉州市对创建活动的工作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原《计划安排表》与考评指标体系差距较大,现结合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修订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阶段工作推进和督查计划安排表的通知》(泉安委〔2013〕67号)和我市《工作规划》对原《计划安排表》进行修改,形成《晋江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阶段工作推进和督查计划(新修订)》,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晋江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阶段工作推进和督查计划(新修订)
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1月9日
附件
晋江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阶段工作推进和督查计划安排表(新修订)
制表时间:2013年11月
工作阶段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一、宣传 发动阶段 (2013年1月至3月) |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
2013年3月中旬前 |
市、镇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 |
2.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
2013年3月中旬前 | ||
3.积极宣传发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
2013年3月 |
市安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 | |
4. 组织创建安全发展城市相关人员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创建内容、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等。 |
2013年3月底前 | ||
二、申报 创建阶段 (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 |
1.召开创建领导小组季度工作会议,对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并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
2013年4月上旬前 |
市安委会、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 |
2.制定创建工作奖惩措施。 |
2013年4月底前 |
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 | |
3.向泉州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创建“泉州市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备案。 |
2013年4月底前 |
市安办 | |
4.制定创建工作年度、月份计划和督查计划。 |
2013年4月底前 |
市安委会 | |
5.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完善和落实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
2013年4月底前 |
市直有关单位 | |
6.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职责。 |
2013年5月底前 |
市政府 | |
7.依托各镇(街道)、开发区特色经济,科学规划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合理布局园区生产经营单位。 |
2013年5月底前 |
经济开发区、市经贸局、住建局 | |
8.出台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
2013年5月底前 |
市经贸局 | |
9.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规划》。 |
2013年10月底前 |
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 | |
10.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创建工作,梅岭街道、东石镇通过创建“福建省安全社区”的考评验收,有2个以上的工业园区通过“福建省安全园区”考评验收。 |
2013年10月底前 |
市安办、梅岭街道、东石镇和经济开发区 | |
二、申报 创建阶段 (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 |
11.成立本级、本单位创建安全发展城市重点工作推进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
2013年11月底前 |
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 |
12.完成淘汰造纸落后产能6.3万吨、印染1.8万千米。 |
2013年12月底前 |
市经贸局 | |
13.全市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以上考评验收,各行业至少培植1家标准化二级达标示范单位。 |
2013年12月底前 |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 |
14.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
2013年12月底前 |
市、镇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 | |
15.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落实基层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按要求配齐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 |
2013年12月底前 |
市、镇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 | |
16.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聘请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
2013年12月底前 |
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 |
17.结合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进行阶段督查。 |
2014年1月上旬 |
市政府 | |
18.制定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报市政府印发执行。 |
2014年5月底前 |
市经贸局 | |
19.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督促企业提足并用好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2014年6月底前 |
市、镇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 |
20.结合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考评进行督查。 |
2014年7月上旬 |
市安委会 | |
21. 50%以上的镇(街道、开发区)通过本市安全社区、安全园区考评验收,30%以上的镇(街道、开发区)通过泉州市级安全社区、安全园区考评验收,有5个以上的镇(街道、开发区)被命名为“福建省安全社区”和“福建省安全园区”。 |
2014年9月底前 |
市安办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 |
2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青阳、梅岭、罗山等街道的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成率100%,城市居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村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
2014年12月底前 |
市政府和各镇(街道)、开发区 | |
2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
2014年12月底前 |
市经贸局 | |
24.建成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有条件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或产业布局形成特色鲜明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 |
2014年12月底前 |
市政府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 |
2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40%以上,规模以上非高危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20%以上。 |
2014年12月底前 |
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 |
26.结合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进行督查。 |
2015年1月底前 |
市政府 | |
二、申报 创建阶段 (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 |
27.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大中型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5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6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8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50%以上,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制约措施。 |
2015年9月底前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卫生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28.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高危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30%以上,其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15%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2015年9月底前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 |
29.全市所有的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成率达到100%,城市居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村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镇政府 | |
3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31.市、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员培训率达到100%。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镇政府 | |
32.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有4家企业被命名为国家或福建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安办 | |
33.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后备干部接受安全发展知识培训率达100%。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委党校 | |
34.合理调整经济发展结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7463万元,全市城镇化率为6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2%。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镇政府 | |
35.公路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汽车座椅安全带配备率100%;重中型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设置率100%;长途客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率100%;已建成的一级及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中间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100%;市区骨干道路全部实现智能化管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14以内。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和各有关部门 | |
36.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的配置目标要求配备县级安监部门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政府 | |
37.通过省级 “平安畅通县(市、区)”考评验收。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交管大队和各有关部门 | |
38.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市所有的行政村(社区)全部配置消防安全专兼职防火员,镇、村两级全部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居民小区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和警示标识,设置率100%;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标准化“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100%;大力整治“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100%;各镇(街道)公共消防设施配备达标率100%;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消防大队和各镇(街道) | |
二、申报 创建阶段 (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 |
39.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进园入区”;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政府和市安监局 |
40.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组,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实施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服务业现代化等产业升级“四化”工程;无证矿山关闭率100%。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经贸局、国土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级政府 | |
41.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并经严格考核后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力争全市分别有8个、20个在建工地通过省、泉州市两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验收。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住建局 | |
42.强化对特种设备的监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率达到100%;重点使用单位的重要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重点使用单位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6以内。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质监局 | |
43.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公安局 | |
44.实现对港口运营和航行船舶的动态监控,建立港区与船舶及现场的无线通讯联系。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围头港口管理分局 | |
45.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河道非法采砂作业,“三无”船舶淘汰取缔率达到100%;杜绝河道非法采砂作业。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 |
46.建立应急搜救协作、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海上灾难应急救援联动等机制,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达到93%以上。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晋江海事处 | |
47.建立海上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机制,44.1千瓦以上外海作业渔船全部安装使用具有定位、报警、通信和身份自动识别功能的船用终端设备,全部配备救生筏(浮)等集体救生设备;国家一级渔港、中心渔港实现动态实时监控;力争职务船员培训数与渔船实有数相匹配。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农业局 | |
48.危险区域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装置改造率达到100%;冶金煤气企业救护站设立率达到100%,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配备合格率达到100%。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经贸局、质监局 | |
49.普及中小学安全基础教育,中小学校经常性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幼儿园、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和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开设率达到100%;非标准化校车淘汰率达到100%;泉州市级以上“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通过率达到100%。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教育局 | |
50.开展供电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安全警示(标识)、对地及交叉跨越安全距离100%满足规程要求,电网侧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电力公司 | |
51.完成3座规划内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水利局 | |
二、申报 创建阶段 (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 |
52.力争通过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验收。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农机站 |
53.督促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按规定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企业开展安全评价,认真整改不合格项,确保合格率达到100%。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54.有85%以上的镇(街道、开发区)被命名为“泉州市安全社区”、“泉州市安全园区”,有12个以上镇(街道、开发区)被命名为“福建省安全社区”、“福建省安全园区”,有1个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安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 |
55.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社会多元化安全发展投融资体系。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56.完成市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泉州市三级信息互通和共享。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安监局 | |
57.督促本行业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化、常态化”管理。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58.督促企业淘汰、改造有关部委公布的落后的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各市直有关单位 | |
59.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论证制度,开展率达到100%,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合格率达100%,督促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技术改造或转产,杜绝采用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设备。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60.全面淘汰“十五小企业”、“五小企业”以及采用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严重污染或严重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或能源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公布被淘汰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
2015年9月底前 或申请考评验收前 |
市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 | |
61.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创建安全发展城市会议,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每季度一次 |
市安委会 | |
62.所有的行业管理部门全部建立所管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定期公布一批安全信用发生变化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并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安全信用三级以下水平的,制约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
每季度一次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63.各推进小组牵头单位每季度要组织成员单位至少召开一次以上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每季度一次 |
各重点工作推进小组组长单位 | |
64.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
每半年一次 |
市政府 | |
65.组织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进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并督促整改。 |
每年度一次 |
市安委会 | |
6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高危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率必须达到100%(危险物品经营企业不低于90%),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所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率力争达到100%。 |
全年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二、申报 创建阶段 (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 |
67.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 |
全年 |
市政府 |
68.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100%;工矿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参加率达到100%,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的结余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
全年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69.督促企业按规定要求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率达到100%。 |
全年 |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 |
70.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分析总结事故教训。 |
全年 |
市安监局、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 | |
7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化工、有色、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电力、轨道交通、烟花爆竹等行业建设项目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
全年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72.定期邀请专业人员授课,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农民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常识教育培训率达到95%以上。 |
全年 |
市安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 |
73.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公益宣传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等主题实践活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安全教育专栏,每年累计提供不少于3个小时的黄金时段安全公益宣传,城市居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村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
全年 |
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晋江经济报社 | |
74.把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作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考评颁证和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 |
全年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75.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 |
全年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76.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关闭取缔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
全年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77.实行安全生产形势逆转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季度会上作原因说明的制度。 |
全年 |
市政府 | |
78.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全年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79.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积极动员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推进群防群治。 |
全年 |
市安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 |
80.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数逐年下降。 |
全年 |
市、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 |
三、考核 验收阶段 (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 |
经自评合格,向泉州市安委会提出考评申请。 |
2015年9月底前 |
市安办 |
四、持续 改进阶段 (2015年3月 以后) |
1.我市取得“泉州市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称号满一年后,各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5日前向市安委会递交持续改进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市安委会汇总后向泉州市安委会递交工作报告。 |
每年 |
市安委会、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 |
2.取得“泉州市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称号满三年时要提前3个月向泉州市安委会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 |
每三年 |
市安办 | |
备注 |
本计划表未列入的内容,按照《晋江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实施方案》、《晋江市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工作规划》内容和标准要求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市有关单位:宣传部、团市委、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技与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安监局、广电局、旅游局、民宗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邮政局、盐务局、晋江海事处、总工会、气象局、港口分局、农机站、公安局交管大队、公安消防大队、供销社、商业集团、石油公司、机场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晋江经济报社、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抄送:泉州市安办,晋江市政府办、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