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2018〕34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
香港路延长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香港路延长线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市政〔2018〕46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西园街道砌田社区,梅岭街道许厝社区、碧山社区的2.640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香港路延长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2.640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该项目经闽政地〔2016〕772号文批准的2.0504公顷(原地类为梅岭街道碧山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4508公顷、园地0.1743公顷、林地0.06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69公顷、未利用地0.0086公顷;西园街道砌田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1952公顷、旱地0.4269公顷、林地0.1792公顷、其他农用地0.3164公顷、未利用地0.0313公顷) ;属市政府储备用地0.5896公顷,其中:闽政文〔2004〕172号文批准0.3564公顷(原地类为梅岭街道许厝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3564公顷)、闽政地〔2014〕107号文批准0.2332公顷(原地类为梅岭街道许厝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0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68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涉及的0.5896公顷储备用地,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六、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18800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
七、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文〔2004〕172号文、闽政地〔2014〕107号文、闽政地〔2016〕772号文批准的,我市2003年度第十二批次、2014年度第二批次、2016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
局、统计局、环保局,梅岭、西园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