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4-1230-2020-00030
    • 备注/文号:晋政罗〔2020〕59号
    • 发布机构:罗山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2
    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0年商贸行业(领域)“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0-04-22 10:09

      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0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委〔2020〕13号)要求,为切实消除街道商贸行业(领域)“三合一”场所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商贸行业(领域)“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深化、拓展、规范、长效”的原则,全力整治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规范监管防范机制,巩固“三合一”场所整治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到2020年12月底,商贸行业(领域)的“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全年排查整改率达100%;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保持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整治重点

      (一)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三)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4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前)

      1、各社区要完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充实“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人员,组建“三合一”场所巡查队伍,落实工作。

      2、各社区要召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专题会,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各社区应于5月31日前将“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人员安排方案,动员部署会议情况上报街道安办,并上报电子文档。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全面出击,集中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排查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不留死角,不让“三合一”有藏身之处。

      2.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三合一”隐患。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要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每3个月进行1次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完善整治工作档案,做到内容资料齐全,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有回访登记表、查封启封审批。

      4.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26日“安全生产检查日”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并于每月27日将“安全生产检查日”工作开展情况及《罗山街道    月安全生产检查日统一行动统计表》(附件1)上报街道安办。

      5.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应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立即责令迁出住宿人员,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分离。或者对照整治技术标准,立即进行防火分隔,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完全分隔,疏散通道分开。否则,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做到发现一家,整改一家,登记一家,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附件2上报街道安办。

      6.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社区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依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7.针对“三合一”场所边整治边回潮的突出问题,对发现新增的“三合一”场所,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报消防救援机构并进行处罚;对回潮的“三合一”场所,要从重处罚。

      8.各社区对发现新增的“三合一”场所及检查问题,要及时录入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信息系统,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0年12日1日至12月31日)

      1.街道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通报,并纳入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

      2.各社区应在第一、二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该阶段工作小结上报街道安办,半年及年度“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则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25日前上报街道安办。

      五、属地社区职责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主干负总责,分管两委具体负责;

      (二)对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街道安办;

      (四)跟踪检查和督促“三合一”场所整改,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危险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历年来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

      (二)严格整治标准。“三合一”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应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立即责令迁出住宿人员,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分离;或者对照整治技术标准,立即进行物理分隔,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完全分隔,疏散通道分开。否则,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做到发现一家,整改一家,登记一家。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硬件和软件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根除“三合一”场所隐患。

      (四)广泛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营造“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0日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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