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4-1230-2019-00149
    • 备注/文号:晋政罗〔2019〕254号
    • 发布机构:罗山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31
    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罗山街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02 09:12

     

     

     

    晋政罗〔2019254

     


    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罗山街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191231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1122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914号)、《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委〔201947号)要求,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街道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街道的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

    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办、国土资源所、发展服务中心、运管站、交警三中队、城市管理办、环保中队。

    (三)消防安全领域整治重点

    针对冬春季火灾风险特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和违规用火等问题;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文物建筑特别是宗教寺庙违章动用明火,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值班人员脱岗、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 、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办、教育办、发展服务中心、综治办、派出所、城区管理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市场监管所、供电所。

    (四)建筑施工领域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查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引发高空坠落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引发工程车辆事故;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针对镇村零星工程、农村自建房的施工特点,落实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建立零星工程报备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全面排查辖区内施工活动,对无基建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要立即责令停工并督促办理基建手续。

    责任单位:城区管理办、运管站、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

    (五)交通运输领域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 “黑客运企业”,严厉打击“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和工程运输车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货车违法载人、农村校车面包车严重超员等非法违法行为;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等路段和马路集市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运管站、交警三中队、城市管理办、教育办、农业服务中心。

    (六)燃气安全领域整治重点

    重点深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人员密集场所,强化餐饮小饭馆、大排档、燃气企业入户检查,重点整治气站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市场监管所、发展服务中心、运管站。

    (七)工业企业领域整治重点

    有限空间方面: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辩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

    责任单位:安办、派出所、发展服务中心、城区管理办、农业服务中心、运管站、综治办、计生办、环保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涉氨制冷方面: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责任单位:安办、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粉尘涉爆方面: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责任单位:安办、农业服务中心。

    (八)其他领域整治重点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严格控制各种大型活动的审批,防止踩踏拥挤。此外,商贸行业、非煤矿山、房屋安全、电力、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森林防火、水利、油气输送管道、农业机械、学校实验室、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220日,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对照综合整治重点深挖细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和思想上松懈、责任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1221日至220日,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安全执法服务团”,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和调研指导。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221日至321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街道安办将组织工作组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巩固总结。322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街道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杜绝发生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20191219日和2020226日前分别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街道安办,33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20201月至12月,每月13日前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街道安办汇总上报晋江市安办。

    (三)加强督促整改。各社区、工作点要统筹推动整治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集中整治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报街道安办汇总上报晋江市安办,由市安办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由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报街道安办汇总上报晋江市安办,由市安办负责组织培训班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五)严格问责考核。街道安办将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有关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等。街道安办将把各社区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街道有关单位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2.街道有关单位约谈、通报名单

    3.街道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情况表

    附件1

     

    街道有关单位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                       日期:

    重大隐患挂牌企业清单

    停产停业企业清单

    取缔关闭企业清单

    联合惩戒企业清单

    行政处罚企业清单

    XX企业

    XX企业

    XX企业

    XX企业

    XX企业

     

     

     

     

     

     

     

     

     

     

    备注:201912月份报全年累计数据,12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2020年数据从1月份开始报,以后当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


    附件2

     

    街道有关单位约谈、通报名单

     

    填报单位:                       日期:

    约谈清单

    通报清单

    XX企业或XX单位

    XX企业或XX单位

     

     

     

     

     

     

     

     

     

     

     

     

     

     

     

     

     

     

     

     

    备注:201912月份报全年累计数据,12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2020年数据从1月份开始报,以后当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


    附件3

     

    街道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

    名称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

    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执法检查情况

    组织调研指导组

    参加

    人员

    检查单位和场所

    排查发现隐患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限期整改

    停产停业整改

    取缔关闭

     

    罚款

    其他

    行政

    处罚

    总数

    其中

    执法服务

    其中

    专家

    服务

    总数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总数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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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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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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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201912月份报全年累计数据,12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2020年数据从1月份开始报,以后当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       


     

     

     

     

     

     

     

     

     

     

     

     

     

     

     

     

     

    抄送:晋江市政府办,晋江市安办,市有关领导。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19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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