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4-1230-2019-00127
    • 备注/文号:晋政罗〔2019〕212号
    • 发布机构:罗山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6
    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罗山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08 08:51
      

     

    政罗2019212

     

     

    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罗山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

    10月20日2时许,南安市美林街道秋洪卫浴厂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和10月21日上午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上张文贤市长的工作部署要求,街道办事处决定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现将《罗山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6日

    罗山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三合一”场所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1日,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力争通过100天时间高标治理,坚决落实责任要明确、排查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追责要严格、培训要真抓的“五个要求”,确保辖区的“三合一”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坚决遏制“三合一”亡人火灾事故,维护全街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街道安委会:根据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行业分类情况,将“三合一”场所整改任务分解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街道“三合一”整治办:

    1.协调、指导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

    2协助各单位查处群众举报的“三合一”场所,跟踪落实整改并反馈;

    3对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派出所整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适时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采取断水、断电、暂扣证照、行政拘留等综合执法措施进行查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负责“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信息、文件的收发及上传上达,收集、整理、汇总“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数据,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6参与“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

    7.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分工。

    1.督促“三合一”场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

    2.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四)各社区、工作点: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五包干”制度,即包片、包点、包村、包厂、包店,把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点领导、下村干部、下村民警、社区两委成员

    2.对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三合一”整治办;

    4.跟踪检查和督促“三合一”场所整改,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重点排查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等重点场所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重点整治违规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用作隔墙或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单位人员不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组织疏散逃生等隐患问题。

    四、工作步骤

    百日会战从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2月1日结束,共100天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1月1日前)

    1.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发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整治。

    2.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将“三合一”百日会战行动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3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采取现场观摩、实地教学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提高“三合一”整治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确保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措施得当、时限合理。

    4.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派出所等人员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全面摸清“三合一”场所的底数,要做到辖区“三合一”场所100%摸排到位。要及时汇总各方整治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摸底整治情况及《“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要经领导署名签批后逐级汇总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1月20日)

    1.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用火用电不规范、可燃物多的,必须当场责令立即搬离住宿人员。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较大或群死群伤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整改期间,要严格督促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要加强技术改造指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指导单位整改到位。对疑难的火灾隐患,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应及时分类整理,报送街道“三合一”整治办协调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发现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要100%整改消除到位。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100%建立台账,存档备查。要随机进行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

    4.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三合一”整治的督导检查,既要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更要查相关部门的职责履行是否到位。街道“三合一”整治办将适时对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对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前期摸排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严肃问责一批虚报、瞒报、漏报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1日)。

    1.整改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2020年1月25日前形成验收情况报告。

    2.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3.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铺开新一轮“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各网格工作人员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各级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要积极探索借鉴乡镇消防网格员派驻管理模式,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排查“三合一”场所,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由属地政府负责督促整改,实现查改责任分离。要多方保障资金用于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简易喷淋、救生缓降、微型消防站、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桩等技防、物防设施。

    (三)广泛宣传,加强演练。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指导督促“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整治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从业人员要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会战期间,街道办事处将成立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全街开展暗访督查,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导过程中,一经发现该排查未排查、该整改未整改或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不论是否发生火灾事故,一律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请各社区于11月份起每月15日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及当月工作情况同时报至街道安办。2020年1月23日前报送专项验收情况。

     

    附件:1.罗山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

    汇总表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附件1

     

    罗山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 月  日)

    社区主干签名:                                                     驻社区干部签名:

    序号

    单位(场所)名称

    合用场所类型

    地址

    法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

    住宿人数

    整治进度

    检查人员

    1

     

    沿街商铺/厂房/仓库/出租屋/住宅/其他

    ******门牌号等

     

     

     

    (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

     

    2

     

     

     

     

     

     

     

     

    3

     

     

     

     

     

     

     

     

    ……

     

     

     

     

     

     

     

     

    会战期间,共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    家,其中生产性场所     家、经营性场所     家,已完成整改    家,整改率    %

      备注:1.上报时需经社区主干及驻社区干部审签,首页扫描档及电子档一并报送。

    2.本表仅填写本次大会战期间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地址必须填写详细。

    3.11月份起每月15日更新上报整治进度。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一、“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一)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三)厂房和仓库;

    (四)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五)地下建筑。

    二、两个“三合一”场所之间或者“三合一”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三、★“三合一”场所内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四、★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严禁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作为隔墙。

    五、★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三合一”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六、“三合一”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七、“三合一”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并应配备轻便消防水龙。并按照规定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设施。

    八、“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九、“三合一”场所应严格规范电气线路,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十、“三合一”场所电器设备使用不应超负荷使用,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切断电源,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十一、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

    十二、“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二)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六)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十三、“三合一”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抄送:市政府办、市“三合一”整治办,街道各安全生产专项小组。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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