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4-1220-2019-00077
    • 备注/文号:晋政罗〔2019〕135号
    • 发布机构:罗山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4
    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24 16:42
      

     

     

    晋政罗〔2019135

     
     

     

     


    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点、各社区、各用人单位: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卫职健函〔2019562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194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罗山街道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近年来,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高温环境下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更容易挥发且防护措施不到位,以及防暑降温和防尘防毒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急性中毒、职业性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高温高湿酷暑季节是职业性中暑、职业中毒、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的高发时段,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要结合气候、经济产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提早谋划,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紧扣主体责任,狠抓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一)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尤其是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加强培训教育。要不断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专门组织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突出重点人群,加强监管执法

    街道将结合有关监督检查行动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将依法上报市卫生健康局。

    (一)严格监督执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树立以执法保障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理念,把防暑降温列入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化工、制鞋(建材)尘毒危害治理,对用人单位存在高温作业而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未落实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或安排未经高温岗前体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检测评价活动中未按规范要求将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纳入检测评价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未按规范要求将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纳入劳动者查体项目的,一律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坚决遏制防范群体性职业病事件(事故)发生。

    (二)强化部门协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尤其对作业中产生和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鞋业制造、危险化学品以及长时间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等重点企业,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岗位和锅炉工、烧窑工等重点人群,要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常识,提高防暑降温和应急能力。普及防暑降温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好高温防范工作,争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等对监督执法工作的支持。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19723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197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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