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230-2020-00016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0〕62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1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小作坊小加
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永和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
处置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晋江市两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有序有效解决全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促进小作坊小加工厂规范发展,我镇决定于2020年5月15日起至8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有营业执照和无营业执照)属生产加工类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围绕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细化安全隐患分类处置措施,引导督促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生产经营户办理证照,关闭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做到全面排查,依法依规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闭一批,推进全镇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5日起至8月15日。
三、处置原则
(一)房屋安全方面。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得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并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封房、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隐患的,根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落实整改,无法消除隐患的,不得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对暂无安全隐患的,可以继续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但应定期检查与维护。
(二)消防安全方面。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存在“三合一”隐患,建筑消防设施(双自动、消火栓)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少于2个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等情形之一的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责令停业整改,督促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一般隐患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场所安全;仍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取缔。对暂无隐患的,可以继续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但应提醒业主加强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
(三)生态环境方面。对重污染的“十五小(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漂染、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新六小(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等国家明令取缔关停或者限期淘汰关闭的行业,坚决按规定予以关闭取缔。对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问题的手工工艺品、定制皮鞋、小面包、面包糕点、小吃饮食等,按项目建设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级办理,加强监管,不扰民,不影响环境质量。
(四)证照管理方面。许可审批部门要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方式,推进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小作坊小加工厂依法办理证照,规范生产经营。对函告的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户,许可审批部门不得予以办理许可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其中已经办理许可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牵头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全镇辖区内持证个体工商户花名册分类分村,分发至各村核对。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尽快办理证照。
(二)规划建设办:负责牵头落实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涉及小作坊小加工厂场所名单的核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开展小作坊小加工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消防安全方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以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四)环保中队: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生态环境问题的分类处置。根据职责落实对小作坊小加工厂的许可审批、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
(五)安监办:负责督促指导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等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冶金煤气作业等领域小作坊小加工厂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六)企业服务中心:配合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涉及医药、民爆器材等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推进落实所属行业小作坊小加工厂分级分类排查整治措施。
(七)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小作坊小加工厂违法占地问题的处置。
(八)城管中队:负责查处全镇区域内小作坊小加工厂已取得用地手续、未取得或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和违规广告牌处置。
(九)供电所:配合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对不符全安全条件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实施停电措施。
(十)各村委会:结合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各类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排查、登记、隐患整改督促落实工作,提醒引导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配合各责任部门开展关闭取缔等联合执法工作。
五、处置流程
(一)各村、各工作点应在前期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对小作坊小加工厂进行全面梳理建档,填报《永和镇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表》(见附件1),书面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所汇总,各村应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加强后续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二)市场监督管理所核查各村上报的名单后,会同镇政府函告晋江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督管所负责每次函告名单的汇总和核查,筛选名单中的已停产停业、倒闭、搬迁、无证无照、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名单,首次函告为6月5日,其后每10天函告一次。
(三)镇政府牵头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关闭取缔的小作坊小加工厂的整治工作,具体取缔方案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拟定并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六、组织保障
(一)压实职责任务。成立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协调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周宗仰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洪文志任副组长,以市场监督管理所为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办、派出所、环保中队、安监办、企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中队、供电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挂靠在市场监督管理所,抽调曾超群、蔡金转、李明城、许少勇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
(二)强化常态管理。要广泛普及安全常识,督促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合法、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各方安全责任。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管理和长效化监管机制,一经发现存在隐患,应及时组织处置。有条件的村可组织小作坊小加工厂开展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工程项目,加强事前预防控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共同推进落实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应对辖区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进行整理、汇总,并按时报送《永和镇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表》和《永和镇小作坊小加工厂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各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的处置情况,要填写《永和镇小作坊小加工厂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汇总表》按时报送。8月15日前,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应将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协调组办公室。
附件:1.永和镇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
排查处置情况表
2.永和镇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
排查处置工作汇总表
附件1
永和镇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 |
房屋安全隐患 |
消防安全隐患 |
备注 |
||||||||||
序号 |
生产经营主体名称(无字号名称的填经营者姓名) |
住所(生产经营场所) |
经营范围 |
联系电话 |
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已办照的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的填否) |
是否取得许可审批(取得的填许可审批名称,未办照的填否) |
隐患类型 |
已采取处置措施及处置情况 |
可否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
隐患类型 |
已采取处置措施及处置情况 |
可否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
|
|
|
|
|
|
|
|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暂无隐患 |
|
|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暂无隐患 |
|
|
|
|
|
|
|
|
|
|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暂无隐患 |
|
|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暂无隐患 |
|
|
|
|
|
|
|
|
|
|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暂无隐患 |
|
|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暂无隐患 |
|
|
|
|
|
|
|
|
|
|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暂无隐患 |
|
|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暂无隐患 |
|
|
|
备注:本表由各村填报,填报单位根据排查情况在相应□打“√”。采取的处置措施根据实际填写。根据原有名单现场核对已经停产、停业、倒闭、搬迁等问题的在备注栏标明。 |
附件2
永和镇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
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区域 |
排查房屋数量(栋) |
房屋安全隐患数量 (栋) |
消防安全隐患数量 (栋) |
生产经营主体办理证照数量(家) |
生产经营主体处置情况(家) |
|||||||||||||
重大隐患数量 |
一般隐患数量 |
暂无隐患数量 |
重大隐患数量 |
一般隐患数量 |
暂无隐患数量 |
有照数量 |
无照 数量 |
无证数量 |
无环保手续数量 |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数量 |
办照数量 |
责令变更或者注销数量 |
办理许可审批数量 |
办理环保手续数量 |
立案处罚数量 |
停水停电停气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