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工作点、镇有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晋职安办〔2019〕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中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现将我镇《永和镇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永和镇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控制、减少和消除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四类企业”)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底组织开展“四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情况”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1.建筑、卫生等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企业;
2.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原料生产企业;
3.石材雕刻加工、建筑装饰材料加工、人造岗石制造等各类石材加工企业;
4.水泥生产企业。
5.存在粉尘危害的其他行业。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九个100%”的要求:一是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率100%;二是接尘岗位劳动者合格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三是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尘劳动者培训率100%;四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五是接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书面告知率100%;六是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100%;七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八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九是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率100%。
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9年4月—5月)
1.排查摸底。各村、工作点要组织开展“四类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全面掌握目前仍在进行生产企业的数量及分布、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接尘岗位劳动者合格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接尘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粉尘危害定期检测、接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设置、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情况,督促辖区内企业于5月15日前完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上报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镇卫计办,镇卫计办将汇总上报。
2.制定方案。各村、工作点要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相关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和时间节点。
3.宣传发动。各村、工作点、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并结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粉尘职业病危害及防护基础知识技能;镇卫计办要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粉尘危害后果,清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法律后果,增强企业开展粉尘危害治理的自觉性。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9年6月—9月)
各村、工作点、各有关单位主要任务:一是抓样板。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的各个行业各选择1家防尘设施效果好、职业健康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样板,上报镇卫计办,由卫计办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推进治理工作。二是抓指导。充分发挥微信、QQ等信息化交流沟通手段,强化治理工作的过程指导,掌握治理进展情况。三是抓监督。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至少开展两轮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要做到全覆盖检查。把职业健康体检不落实的、未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或检测粉尘浓度连续超标的、未参加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2015年以来企业有新发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者人数达100人以上的以及存在因职业健康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记录的企业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四类企业”企业主要任务:一是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全面辨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岗位,准确界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清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二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重点分析粉尘超标和职业病患者新发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制定粉尘危害排查治理方案,全面开展粉尘危害排查治理;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而企业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应聘请除尘设施设计机构,对防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三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健康各项管理措施。
1.工程治理措施
(1)陶瓷生产企业
治理标准:《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
治理重点:原料破碎加工、煤粉加工、粉料储存及输送、压制成型、修坯、施釉与清扫吹尘等环节。
(2)耐火材料制造企业
治理标准:《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2434)》。
治理重点:原料破碎粉碎、粉料输送、(原料生产企业)粉料包装、粉料混合、压制成型等环节。
(3)水泥生产企业
治理标准:《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47-2015》。
治理重点:物料破碎、原料粉磨、生料均化及入窑喂料、水泥包装和装车等环节。
(4)石材加工企业
治理标准:《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 4220-2012)》
治理重点:人造岗石的填配料、石材切割破碎、打磨雕刻、异型加工、研磨抛光等环节。
2.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建立定期更换发放领用制度,并监督其正确佩戴。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依法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教育;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健康管理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危害告知、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
监督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镇卫计办将配合市职安办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和水泥生产企业检查覆盖达到100%;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加大石材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第一个阶段为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以指导为主,指导企业开展治理活动、职业病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尘用品等工作。
第二个阶段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以执法为主,对拒不开展治理活动或专项治理不认真、职业病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检测不落实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缺失严重、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尘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治理期间各村、工作点要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报送镇卫计办,由卫计办统一上报市卫健局职业健康科。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各村、工作点对“四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排查治理阶段中开展的两轮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镇卫计办,以便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工作点、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把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强化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治理责任的分解落实;与基础建设和监督工作相结合,保障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同时,要结合环保整治行动,对粉尘危害严重、改造不力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关停的要果断关停。
(三)加强督查,注重引导。市职安办将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抽查,对治理工作推动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对治理工作走过场的企业将公开曝光,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做到“立案查处一批,公告曝光一批,警示震慑一批”。各村、工作点、镇有关单位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工作点、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