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1-1220-2020-00055
    • 备注/文号:(晋内政〔2020〕22号)
    • 发布机构:qz06911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9
    【晋江市内坑镇】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坑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晋内政〔2020〕22号)
    时间:2020-05-08 09:14
    晋内政〔2020〕22 号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坑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区工业区、品牌工业城,镇直有关单位、镇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内坑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 4 月 29 日
     
     
     
     
    -- 1 --内坑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 号)、泉州市卫健委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泉卫职健〔2019〕240 号)以及晋江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晋尘肺防办〔2020〕1 号)的相关要求,解决我镇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力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结合我镇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尘肺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我镇议事日程,把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与内容,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主要工作目标与内容
    1.深入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建材、陶瓷制造、石材加工、部分制鞋(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采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等数-2-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2.集中开展建材、陶瓷制造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组织参与相关业务培训,根据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督促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关闭。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顼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
    3.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积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 13 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内容。
    组织对镇域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加强职业病患者法律援助工作,降低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鼓励组建职业性尘肺病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甄选、组织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并在职业性尘肺病维权或工伤赔偿方面富有经验的律师承办该类法律援助案件。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纳入脱贫攻坚行动内容;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按规定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防止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整合充实镇、村、工业区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至少设置 2 名专兼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实施“全员轮训”计划,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推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
    5.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和验收报告全面实施监督核查。对未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责令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建材、陶瓷制造、石材加工、部分制鞋等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推动辖区内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4-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 95%以上。加强日常检查和监 督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将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企业及近三年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企业作为检查和执法重点对象,将以下几种情况作为必检项目: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未及时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的。市卫健部门将依法受理组织查处,推动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
    6.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落实防治主体责任,主要以下几点: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组织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落实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定期公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名单;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应及时组织复查、诊断、治疗,落实相关待遇;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推动辖区内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三类人员”培训率达到 95%以上。
    7.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推动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8.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若辖区内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 100 人的,要依托卫生院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 人的村,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备有常用药物。
    三、加强监督考核
    配合市卫健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抽查各村企业、镇区工业区、品牌工业城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四、持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内坑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内坑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张建群(镇党委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颜文富(镇安办主任、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员:李志军(镇卫计办副主任)
    白广涛(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安办副主任、流动 人口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卫计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军
    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推进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研究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9 -
    内坑镇党政办
    2020 年 4 月 29 日印发- 10 -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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