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0-1920-2020-00257
- 备注/文号:晋磁政〔2020〕125号
- 发布机构:磁灶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7
各村(社区)、镇机关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流程的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流程的通知》(晋农〔2020〕164号)、《晋江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晋政办〔2020〕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规范磁灶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料
(一)个人建房
1.宅基地建设住房申请人,填报《磁灶镇宅基地申请初审表》(附件1),经村(社区)、镇初审,符合条件后,应向所在村(居)委会和经联社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5份(附件2-1);
(2)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3);
(3)申请人所在户内成员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
(4)村(居)两委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纪要及签到表原件1份;
(5)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原件1份;
(6)《文明安全施工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4);
(7)所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的股权证书复印件1份或由所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户内成员资格证明材料原件1份(附件5);
(8)拟建设房屋的建筑设计图和平面图1份。
2.如申请人属于中心城区及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确定的计生、残疾、低保、“四帮四扶”和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翻建等特殊对象,除应提供第述第1条规定材料(其中第(1)项应填制附件2-2《建设用地建房申请审批表(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范围内)》),还须附上认定为特殊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该项材料由市直相关部门或镇相关部门负责提供)。
3.如申请人属于依据本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宅基地住房扩建、改建的,除提供前述第1、2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现有宅基地住房照片1份、原有的宅基地建设规划许可、建房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二)集中建房
属于集中建设农村住房的,包括实施幸福工程、旧村改造、村民联建统建、住宅小区等,所在村(居)委会、经联社应提请专题协调会进行“一事一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向镇政府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属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外的,填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集中建房)》原件一式5份(附件2-3),属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内的,填制《建设用地集中建房申请审批表(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原件一式5份(附件2-4);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村(居)两委会议及村(居)民代表会议纪要及签到表原件1份;
4.公示情况及和公示照片原件1份;
5.集中建房的实施方案(包括建设地点、面积、住宅套数、单户面积、建设期限、分配方案、受益人口、资金渠道、议决情况等)原件1份;
6.受益人口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件1份);
7.总平面布局图、立面效果图、各户型平面图(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原件1份;
8.村(居)委会和经联社制定的宅基地集中建房或建设用地集中建房建设申请书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建设地点、面积、住宅套数、单户面积、建设期限、分配方案、受益人口、资金渠道、议决情况等)原件1份;
9.建设资金证明原件1份;
10.涉及是否在地质灾害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利、军事及国家安全项目或使用林地的,应提供部门核准意见书原件1份;
11.建设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意见表原件1份;
12.晋江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一)村级审议。村(居)委会和经联社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要求,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居”等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旧宅处置方式等。村(居)委会和经联社对前述内容的审议程序可以合并组织,审议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在本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二)公示报批。公示期内如有村民提出异议,村(居)委会和经联社应联合组织对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驳回申请对象的宅基地申请;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所在小组、村(居)委会和经联社负责人,分别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或《建设用地建房申请审批表》中“村(居)民小组意见”、“村(居)委会和经联社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村(居)委会和经联社意见”一栏加盖村(居)委会和经联社的印章,并将完成意见签署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或《建设用地建房申请审批表》、会议纪要、公示照片并连同申请对象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报送镇政府审核批准。
(三)镇级联审。镇政府整合农房加层翻建、宅基地、村集体工程项目等申请审批业务,设立单一审批窗口,由该窗口负责宅基地申请过程中的材料接受、出具及内部流转工作,并由镇政府组织镇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科室进行实地核查,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进行联审,联审程序如下:
1.国土资源所审核内容:拟用地的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审核通过的由镇国土资源所的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在“镇级国土资源所意见”一栏签字并加盖科室、单位印章。
2.村镇规划建设办审核内容: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建房方案是否选用省级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选择自行设计的,方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等内容。审查通过的由村镇规划建设办的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在“镇级村镇规划建设科室、单位意见”一栏签字并加盖科室、单位印章。
3.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内容:牵头函询申请人及户内成员的宅基地申请信息,不动产登记情况,核查旧宅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依法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审议,村(居)委会和经联社的意见情况、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审查通过的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在“镇级农业农村单位、科室意见”一栏签字并加盖科室、单位印章。
涉及到林业园林、文物保护、水利、电力等部门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及时征求意见。
(四)审批备案。审批备案程序,区分以下情形进行办理:
1.如拟申请用地位于中心城区及镇区规划范围外的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的,在申请对象所提交的材料通过镇各科室联审,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于“镇政府审批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
2.如拟申请用地位于中心城区及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则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镇级联审、由镇政府签署意见,并汇总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窗口。
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属镇区范围内的,由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建房批准书》。
3.如拟申请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镇政府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镇级联审并由镇政府签署意见,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待上级政府审批同意后,镇政府按流程完成审批或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窗口完成并联审核。
镇政府核发许可证或批准书后,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书等复印4套,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窗口。
(五)打桩放线。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证核发后,镇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办、执法中队、相关工作点、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打桩放线,确定宅基地四至和面积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应在一个月内填制《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附件6)或《建设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附件7),并向所在村(居)委会和经联社申请初审初验,村(居)委会和经联社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验,经初审初验合格由村(居)委会和经联社在“村(居)委会和经联社初验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后报送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到实地进行检查。验收通过的,由镇政府现场验收人员签署意见,交由分管村镇规划建设的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或《建设用地建房验收意见》。如验收不通过的,由现场验收人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整改经复核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出具验收意见。整改仍未达到验收要求的不得出具验收意见。
三、其他
1.村级组织要加强源头审核把关,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镇街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承担起乡村规划建设、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职责。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行业管理,会同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办联合组织对宅基地审批的开展检查,对存在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群众正当权益的,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严肃追责。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扫描成电子档案并刻制为光盘,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其中用地红线图图应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光盘中应有一份用地红线图CAD电子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测绘时间+镇+村(社区)+项目名称+用地面积;提交复印件的,均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盖章,且提供原件校对,由窗口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附件:1.《磁灶镇宅基地申请初审表》
2-1.《晋江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2-2.《晋江市建设用地建房申请审批表(中心城
区和镇区规划范围内)》
2-3.《晋江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集
中建房)》
2-4.《晋江市建设用地集中建房申请审批表(中
心城区和镇区规划范围内)》
3.《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承诺书》
4.《文明安全施工承诺书》
5.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6.《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7.《建设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
磁灶镇宅基地申请初审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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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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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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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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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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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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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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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宅基地位置信息 |
拟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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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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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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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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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初步意见 |
是否“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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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是否影响相邻权利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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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旧房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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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和经联社签章 |
村(居)委会意见(签章) |
村(社区)经联社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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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点意见 |
驻村干部 签字: |
工作点副点长 签字: |
工作点点长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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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中心初步审核意见 |
是否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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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初步审核意见 |
拟用地的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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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建办初步审核意见 |
拟建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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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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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信息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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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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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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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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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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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 名 |
年 龄 |
与申请人关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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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及农房 情况 |
宅基地 面积 |
m2 |
人均 宅基地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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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人均 建筑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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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m2); 2.退还村集体;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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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类型 |
£原址翻建 £改扩建 £异地新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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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拟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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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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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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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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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m2 2.未利用地 m2 3.农 用 地 m2 (其中耕地 m2 、林地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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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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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 |
£委托设计 £选通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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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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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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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小组意见 |
小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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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和经联社 意见 |
(盖章) (盖章) 村(居)委会负责人: 村(居)经联社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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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国土资源所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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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村镇建设科室、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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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农业农村科室、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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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
(盖章) 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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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用 审批情况说明 |
(涉及农用地审批的,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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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坐落 平面 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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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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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单位: 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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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件2-2
晋江市建设用地建房申请审批表
(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
申请人 信息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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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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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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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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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 名 |
年 龄 |
与申请人关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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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用地及住房 情况 |
用地 面积 |
m2 |
人均 用地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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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人均 建筑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
|||||||||||
现用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m2); 2.退还村集体;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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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类型 |
£原址翻建 £改扩建 £异地新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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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地及建房情况 |
拟建位置 |
|
用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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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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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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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m2 2.未利用地 m2 3.农 用 地 m2 (其中耕地 m2 、林地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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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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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 |
£委托设计 £选通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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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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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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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小组意见 |
小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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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和经联社 意见 |
(盖章) (盖章) 村(居)委会负责人: 村(居)经联社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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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国土资源所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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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村镇建设 科室、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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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农业农村科室、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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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
(盖章) 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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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核意见 |
见附件《晋江市建设用地建房联批联审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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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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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用 审批情况说明 |
(涉及农用地审批的,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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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坐落 平面 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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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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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单位: 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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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需载明用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晋江市建设用地建房联批联审单
复核单位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
||
复核事项 |
关于XX(街道)XX村(社区)XXX建设用地建房申请的复核 |
||
申请人 |
|
身份证号码 |
|
复核方式 |
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 现场勘查£ |
复核时限 |
年 月 日前 |
复核项目 |
1.拟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涉及林业园林、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应进行征求意见)等要求。 2.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自然资源部门认为应该纳入审查的其他内容。 |
||
复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请于复核时限内将本联审单盖章纸质档送至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窗口。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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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建设用地建房联批联审单 |
|||
复核单位 |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
复核事项 |
关于XX(街道)XX村(社区)XXX建设用地建房申请的复核 |
||
申请人 |
|
身份证号码 |
|
复核方式 |
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 现场勘查£ |
复核时限 |
年 月 日前 |
复核项目 |
1.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四议两公开”制度审议情况。 2.村(居)委会和经联社的意见情况、会议纪要、公示材料。 3.《中心市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 4.农业农村部门认为应该纳入审查的其他内容。 |
||
复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请于复核时限内将本联审单盖章纸质档送至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窗口。 联系电话: |
晋江市建设用地建房联批联审单
复核单位 |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复核事项 |
关于XX(街道)XX村(社区)XXX建设用地建房申请的复核 |
||
申请人 |
|
身份证号码 |
|
复核方式 |
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 现场勘查£ |
复核时限 |
年 月 日前 |
复核项目 |
1.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2.建房方案是否选用省级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 3.自行设计的,方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4.住建部门认为应该纳入审查的其他内容。 |
||
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请于复核时限内将本联审单盖章纸质档送至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窗口。 联系电话: |
附件2-3
晋江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集中建房)
申请人 信息 |
村(居)委会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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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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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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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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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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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代码 |
|
负责人 |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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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住成员人数及具体情况 |
1.本次集中建房,拟解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保障问题。 2.保障居住人数总计为人,人均面积为㎡,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3.集中住房建设方案和立项报告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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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类型 |
£原址翻建 £改扩建 £异地新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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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拟建位置 |
|
宅基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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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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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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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m2 2.未利用地 m2 3.农 用 地 m2 (其中耕地 m2 、林地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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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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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 |
£委托设计 £选通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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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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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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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和经联社意见 |
(盖章) (盖章) 村(居)委会负责人: 村(居)经联社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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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国土资源所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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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村镇建设设科室、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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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农业农村科室、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
(盖章) 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农转用 审批情况说明 |
(涉及农用地审批的,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
|
||||||||
宅基地坐落 平面 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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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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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单位: 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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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件2-4
晋江市建设用地集中建房申请审批表
(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中建房)
申请人 信息 |
村(居)委会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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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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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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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社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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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代码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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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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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住成员人数及具体情况 |
1.本次集中建房,拟解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保障问题。 2.保障居住人数总计为人,人均面积为㎡,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3.集中住房建设方案和立项报告附后。 |
||||||||
建房类型 |
£原址翻建 £改扩建 £异地新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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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用地及建房情况 |
拟建位置 |
|
用地面积 |
m2 |
|||||
四至 |
东至: 南至: |
||||||||
西至: 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 m2 2.未利用地 m2 3.农 用 地 m2 (其中耕地 m2 、林地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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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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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 |
£委托设计 £选通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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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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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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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和经联社 意见 |
(盖章) (盖章) 村(居)委会负责人: 村(居)经联社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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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国土资源所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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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村镇建设 科室、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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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农业农村科室、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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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
(盖章) 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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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核意见 |
见附件《晋江市建设用地建房联批联审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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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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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坐落 平面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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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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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单位: 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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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需载明用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晋江市建设用地集中建房联批联审单
复核单位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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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事项 |
关于XX(街道)XX村(社区)XXX集中建房的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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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信息 |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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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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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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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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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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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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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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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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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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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方式 |
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 现场勘查£ |
复核时限 |
年 月 日前 |
复核项目 |
1.拟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涉及林业园林、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应进行征求意见)等要求。 2.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自然资源部门认为应该纳入审查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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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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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复核时限内将本联审单盖章纸质档送至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窗口。 联系电话: |
晋江市建设用地集中建房联批联审单
复核单位 |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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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事项 |
关于XX(街道)XX村(社区)XXX集中建房的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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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信息 |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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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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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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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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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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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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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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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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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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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方式 |
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 现场勘查£ |
复核时限 |
年 月 日前 |
复核项目 |
1.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四议两公开”制度审议情况。 2.村(居)委会和经联社的意见情况、会议纪要、公示材料。 3.《中心市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 4.农业农村部门认为应该纳入审查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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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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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复核时限内将本联审单盖章纸质档送至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窗口。 联系电话: |
晋江市建设用地集中建房联批联审单
复核单位 |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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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事项 |
关于XX(街道)XX村(社区)XXX集中建房的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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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信息 |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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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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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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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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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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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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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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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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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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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方式 |
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 现场勘查£ |
复核时限 |
年 月 日前 |
复核项目 |
1.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2.建房方案是否选用省级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 3.自行设计的,方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4.住建部门认为应该纳入审查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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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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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复核时限内将本联审单盖章纸质档送至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窗口。 联系电话: |
附件3
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因(1.无住宅;2.原住宅面积低于法定标准;3.分户;4.拆迁安置;5.危房重建;6.原址翻建;7.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镇(街道)村(社区)组使用宅基地(建设用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建设用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风貌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无旧房
有旧房:本人承诺,新房建成后,按照政策规定将坐落于镇(街道)村(社区)的旧房(房产权证号: )在日内自行拆除或交村集体处理,原有宅基地自愿无偿退还村集体。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文明安全施工承诺书
镇(街道)村(社区)(填申请人)拟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用地)建房,现申请人承诺如下:
1.本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签字和手印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拟建房屋位置、四至均准确,不存在移位及纠纷。如有隐虚假,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与他人及单位无关,同时同意被撒销宅基地(建设用地)建房审批。
2.本人承诺直至房屋施工建设完成,本人将按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残渣、垃圾,不随意倾倒、摆放;建设过程处理好邻里关系,不随意占道、不影响交通和周边邻里正常生活秩序。
3.服从晋江市总体规划,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拟建房屋的施工图纸,按审批规定的层数和施工图纸进行建设,若建筑面积超过批准的建设面积,本人无条件负责自行拆除。
4.本人保证将进行房屋立面装修,外立面装修要求色调,风格与周边环境及既有筑相协调。
5.政府因市政公共设施建设或进行旧城成片改造的,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征迁工作(若建筑面积超出批准的建筑面积,超出部分视为违法建筑,不再享有安置补偿的权利)等其它相关规定。
6.严格按晋建综〔2012〕63号文要求施工建设,做好用电,用水等安全,做好施工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本人愿意承担责任,接受处理。
7.基于以上承诺,本人愿意遵守所在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并依约向村(社区)或所在经联社缴纳相应的建设保证金。如本人若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或其它相关规定,则村(社区)有权没收本人的建设保证金,本人也无条件同意政府取消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并由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折除。
证明单位(村/社区)签章: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证 明
申请人及其户内成员系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户主 |
户内成员 |
身份证号码 |
成员关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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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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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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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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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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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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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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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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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晋江市镇(街道)村(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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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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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建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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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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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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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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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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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宅基地面积 |
m2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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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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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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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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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基地退还情况 |
□不属于 □ 应退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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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制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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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和经联社初验意见 |
(盖章) (盖章) 村(居)委会负责人: 村(居)经联社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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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 |
(盖章) 验收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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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村民旧宅基地属于应退未退的,不得发放本验收意见表。 2.本验收意见表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
附件7
建设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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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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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建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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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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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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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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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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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建设面积 |
m2 |
实用建设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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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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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建筑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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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基地退还情况 |
□不属于 □ 应退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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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制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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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和经联社初验意见 |
(盖章) (盖章) 村(居)委会负责人: 村(居)经联社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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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验收意见 |
(盖章) 验收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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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灶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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