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1020-2023-00033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3〕52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晋政新〔2023〕52号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3年初中招生
工作意见的通知
良种场,各社区,各中学、小学:
现将《新塘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5日
新塘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省、泉州市、晋江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新塘街道 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街道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新塘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国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陈文段(季延中学校长)
陈良平(新侨中学校长)
曾川平(新侨中学党支部书记)
庄辉龙(街道教育办主任)
陈志培(新塘小教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各小学校长、中学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教育办,负责对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庄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教育办全体人员组成。联系电话:88128535。
二、街道初招工作安排
1.在本街道小学就读的新塘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街道就读,本市外镇(街道)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 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教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月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的新塘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教育办报名,填写《初招表》,相关材料教育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新塘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4.在我街道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已在我街道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街道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 2023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5.教育办按中学服务区编造《202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辖区内公办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7月23日前,辖区内公办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育办领取《初招表》等相关材料,并与教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入学注册的,辖区内公办中学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及各社区,由新塘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6.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育办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辖区内公办中学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三、跨镇(街道)入学工作安排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收对象。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他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收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
3.录取审批。《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接受对象由教育办于8月3日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教育办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四、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等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1.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具体内容见《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1日,6月28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7月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2.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招生(具体内容见《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必须在《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中“拟就读初中学校” 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新塘教育办,再由新塘教育办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7月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3),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晋江学校(清华附中合作校)2023年秋季初中部招生办法另文发布。
4.季延中学新塘校区2023年秋季初中部招生办法另文发布。
五、民办中学招生工作安排
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泉州中远学校、晋江拔萃双语学校、荆茂学校、弘徽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具体内容见《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934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710人;泉州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370人;晋江拔萃双语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280人;荆茂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240人;弘徽学校计划招生290人。
六所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见《2023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晋招考委〔2023〕3号)。
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第一批于6月23日前,第二批于7月1日前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承诺书》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招生表》,并于7月3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
六、审批新生学籍
辖区内公办中学新生录取审批时间:7月18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荆茂学校新生录取审批时间:6月23日(提前批、第一批)、7月1日(第二批)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初中招生工作,由街道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按照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要强化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相关有效证件和具备全国正式学籍;不具备相关证件和学籍手续不全的,不纳入辖区内公办中学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辖区内公办中学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虚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街道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辖区内公办中学、荆茂学校要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逐步得到控制,并逐年下降。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力争控制在15%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除接收符合政策规定需跨镇(街道)录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晋江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5),各持一份备存。
5.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将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6.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六)严格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市、街道、社区、学校四本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教育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2023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4.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5.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附件1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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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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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岁)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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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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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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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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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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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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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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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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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初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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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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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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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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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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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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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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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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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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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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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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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鉴定 评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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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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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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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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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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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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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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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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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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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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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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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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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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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小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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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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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委(育)办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5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法定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060058,22783859,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时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学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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