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1020-2020-00105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0〕86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0
晋政新〔2020〕86号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塘街道2020年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良种场,各社区,各中学、小学:
现将《新塘街道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0日
新塘街道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省、泉州市、晋江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新塘街道 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街道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新塘街道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周嘉琛(党工委组织委员)
副组长:陈良平(新侨中学校长)
曾川平(新侨中学书记)
庄辉龙(街道教育办主任)
陈志培(街道小教支部书记)
成 员:各小学校长、中学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教育办,负责对街道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庄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教育办全体人员组成。
二、街道初招工作安排
1、街道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2、在本街道小学就读的新塘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3、就读外县(市、区)的新塘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7月14日前到教育办报名,填写《初招表》,相关材料教育办留底备查。
4、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28日至 7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街道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街道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 3
月 1 日前(不含 3 月 1 日),即 2020 年 3 月 1 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5、教育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造《2020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31日前送新侨中学。新侨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于7月31日-8月12日及时组织学生到校注册。8月15日前,新侨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育办领取《初招表》等相关材料,并与教育办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入学注册的,新侨中学应于8月22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街道招生领导组及各社区居委会,各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入学。
6、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育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三、跨镇(街道)入学工作安排
1、在本街道就读,本市外镇(街道)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晋江市 2020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 1,以下简称
《初招表》)由教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月22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2、需办理跨镇(街道)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接受对象由教育办于8月18日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3、由于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户口簿》,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于7月12日前汇总到教育办。再由教育办于7月22日上午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最后由接收镇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在市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招生工作安排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具体内容见《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7月22日至23日,7月26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7月30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五、民办中学招生工作安排
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泉州中远学校、晋江拔萃双语学校、荆山外来工子弟学校、西坂外来工子弟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具体内容见《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26个班,1300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16个班,800人;泉州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10个班,500人;晋江拔萃双语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7个班,225人;荆山外来工子弟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8个班,400人;西坂外来工子弟学校8个班,400人。
六所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见《2020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晋教招考委〔2020〕3号)。
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第一批于7月15日前,第二批于7月27日前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承诺书》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招生表》,并于7月28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
六、审批新生学籍
新侨中学新生录取审批时间:8月15日—8月25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荆山外来工子弟学校新生录取审批时间:7月15日(提前批、第一批)、7月27日(第二批)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初中招生工作,由街道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要根据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要强化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相关有效证件和具备全国正式学籍;不具备相关证件和学籍手续不全的,不纳入新侨中学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新侨中学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街道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新侨中学、荆山外来工子弟学校要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制作一张介绍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工作的宣传短片;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小学校长、主任和教师的工作推介会;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村居(社区)两委和老友会主干的工作汇报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家长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数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班额不超50人标准进行编班。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除接收符合政策规定需跨镇(街道)录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各持一份备存。
4.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将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严格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市、街道、社区、学校四本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教育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完成学业,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0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2020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4.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附件1
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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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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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年 月出生)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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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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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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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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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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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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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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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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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晋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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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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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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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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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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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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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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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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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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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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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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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鉴 定 评 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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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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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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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 具体 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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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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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附件3
2020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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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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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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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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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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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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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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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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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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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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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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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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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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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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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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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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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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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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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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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委(育)办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4
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
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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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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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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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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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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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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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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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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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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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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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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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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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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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 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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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新塘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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