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梅岭街道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各工作点、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街道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我街道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梅岭街道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11日
梅岭街道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街道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决定进一步健全街道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全街道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三)研判形势,研究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四)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社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重大拖欠工资案件。
(五)承办上级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街道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召集人,分管劳务工作领导任召集人;综治办、青阳法庭、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城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总工会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日常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劳务工作领导兼任,成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服务中心组成。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随工作变更而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主持召开,也可委托召集人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确定。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四)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印章,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代章。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街道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综治办: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
青阳法庭:负责审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
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派出所: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司法所: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城管办: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助做好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的公示工作。
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推行“一函二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本系统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梅岭街道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梅岭街道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洪志强(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召 集 人:施金钟(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成 员:吴连坛(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金龙(党工委组织委员、梅庭点点长)
陈黄河(党工委委员、梅岭派出所所长)
郑绍乐(办事处副主任、竹树下点点长)
陈文祥(办事处副主任、岭山点点长)
詹伟清(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双沟点点长)
柯 涌(司法所所长、桂山点点长)
王清镇(青阳法庭庭长)
郭世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安办主任)
孙志坚(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
刘晓东(财政所所长)
尤全芳(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苏清华(卫计办主任)
赖龙海(城管办负责人)
林福生(工会常务副主席)
庄志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施金钟(兼)
成 员:孙志坚、郭世文
抄送:市人社局,街道党政领导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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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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