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2-0002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8〕49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2-01-28 09:45

      晋政地〔2022〕1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

      晋政地〔2018〕49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8〕49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池政〔2021〕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池店镇人民政府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8〕49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2514公顷用地中的0.3559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0.8955公顷。

      二、请你单位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的交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核减手续。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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