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1-00337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34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海镇象贤路命名方案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1-12-30 15:10

      晋政文〔2021〕34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安海镇象贤路命名方案的批复

    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安海镇象贤路命名方案的请示》(晋安政〔2021〕7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关于安海镇象贤路命名方案,现批复如下:

      象贤路:南起坝头村溪边自然村环村道路,途经能琴公园、溪边老人会、一期改造住宅小区,北至书藏楼,全长190米,宽6米。

      地名含义:因坝头村溪边自然村海内外乡贤心系桑梓、回报家乡已成为溪边优良传统,村民们希望子孙后代能效法乡贤的高尚品德,为美丽溪边建设做贡献,故而以“象贤”命名。

      特此批复。

      附件:安海镇坝头村象贤路示意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晋江市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

      输局、城市管理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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