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1-00337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34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5
晋政文〔2021〕34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安海镇象贤路命名方案的批复
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安海镇象贤路命名方案的请示》(晋安政〔2021〕7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关于安海镇象贤路命名方案,现批复如下:
象贤路:南起坝头村溪边自然村环村道路,途经能琴公园、溪边老人会、一期改造住宅小区,北至书藏楼,全长190米,宽6米。
地名含义:因坝头村溪边自然村海内外乡贤心系桑梓、回报家乡已成为溪边优良传统,村民们希望子孙后代能效法乡贤的高尚品德,为美丽溪边建设做贡献,故而以“象贤”命名。
特此批复。
附件:安海镇坝头村象贤路示意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晋江市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
输局、城市管理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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