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1-0030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30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4〕187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1-11-27 10:26

      晋政地〔2021〕30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

      〔2014〕187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4〕187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交〔2021〕1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原市政园林局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4〕187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5.4433公顷国有土地,核减面积1.0332公顷,核减后面积为4.4101顷。

      二、请你单位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的交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核减手续。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