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1-0030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30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6
晋政地〔2021〕30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
〔2014〕187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4〕187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交〔2021〕1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原市政园林局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4〕187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5.4433公顷国有土地,核减面积1.0332公顷,核减后面积为4.4101顷。
二、请你单位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的交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核减手续。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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