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1-0029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29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5
晋政地〔2021〕29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7〕
104号等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西园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7〕104号等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政西〔2021〕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7〕104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6298公顷国有土地,核减面积0.1983公顷,核减后面积为1.4315公顷;核减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7〕105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3.7286公顷国有土地,核减面积3.1425公顷,核减后面积为0.5861公顷;核减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7〕106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2.2075公顷国有土地,核减面积2.0101公顷,核减后面积为0.1974公顷。
二、请你单位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的交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核减手续。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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