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1-0029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29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7〕104号等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1-11-19 10:49

      晋政地〔2021〕29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7〕

      104号等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西园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7〕104号等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政西〔2021〕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7〕104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6298公顷国有土地,核减面积0.1983公顷,核减后面积为1.4315公顷;核减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7〕105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3.7286公顷国有土地,核减面积3.1425公顷,核减后面积为0.5861公顷;核减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7〕106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2.2075公顷国有土地,核减面积2.0101公顷,核减后面积为0.1974公顷。

      二、请你单位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的交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核减手续。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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