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6101-1330-2022-0015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 | 晋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晋政地〔2022〕216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7-15 | ||
标 题: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竹园小区22套博士后公寓不动产权划转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竹园小区22套博士后公寓不动产权划转的批复 |
晋政地〔2022〕21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竹园小区
22套博士后公寓不动产权划转的批复
晋江市财政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们三个单位《关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房产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晋人社〔2021〕1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属国家事业单位,同意将晋江市梅岭街道竹园小区13、14幢22套博士后公寓不动产权,无偿划转给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上述不动产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人才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三、上述不动产权由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登记到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名下。
四、请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时到国资部门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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