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50-2022-0011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5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市滨海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2-06-14 10:57

      晋政地〔2022〕15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市滨海工艺

      饰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滨海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条件变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2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滨海工艺饰品有限公司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的73951平方米工业用地(其中出让土地面积66127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7824平方米,合同编号:晋地合〔2007〕协字第520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2.91,30%<建筑密度≤58.9%,10%≤绿地率≤20%。

      二、晋江市滨海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应按规定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该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用地扩建项目运营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调整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免予补交土地出让金。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