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6101-1520-2022-0007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 | 晋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晋政地〔2022〕113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5-05 | ||
标 题: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晋东院区(福建和敏医院)工程(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晋东院区(福建和敏医院)工程(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晋政地〔2022〕11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福建医院晋东院区(福建和敏医院)工程
(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和敏健康医疗发展基金会: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和敏健康医疗发展基金会申请用地的请示》(和敏〔2022〕第0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闽政地〔2010〕460号文批准、晋政地〔2022〕72号文收回,闽政地〔2018〕379号文批准、晋政地〔2022〕71号文收回的,位于陈埭镇洋埭村的10.156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陈埭镇洋埭村集体所有的水田9.5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569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晋东院区(福建和敏医院)工程(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0〕460号、闽政地〔2018〕379号文批准的我市2009年度第三十批次、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陈埭镇人民政
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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