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1-0030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30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8
晋政地〔2021〕30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磁灶镇
经二十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磁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磁灶镇经二十二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磁政〔2021〕10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32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磁灶镇瑶琼村的0.610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磁灶镇瑶琼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291公顷、旱地0.51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磁灶镇经二十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为594717元(其中耕地开垦费66393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7477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1〕326号文批准的我市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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