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1-0022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17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东纶织造企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1-09-16 16:20

      晋政地〔2021〕17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东纶

      织造企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东纶织造企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1〕4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福建东纶织造企业有限公司1宗位于东石镇中片工业区,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为工业用地,面积152570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128161平方米、分摊道路用地2440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晋国用(2006)第01620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福建东纶织造企业有限公司、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0〕30号)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土地

      储备中心、福建东纶织造企业有限公司,东石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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