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1-0022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17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4
晋政地〔2021〕17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东纶
织造企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东纶织造企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1〕4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福建东纶织造企业有限公司1宗位于东石镇中片工业区,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为工业用地,面积152570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128161平方米、分摊道路用地2440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晋国用(2006)第01620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福建东纶织造企业有限公司、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0〕30号)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土地
储备中心、福建东纶织造企业有限公司,东石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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