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1-0016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12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6
晋政地〔2021〕12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SC2019-15号
至19号(田园风光启动区二期)
等5宗用地的批复
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SC2019-15号至19号(田园风光启动区二期)等5宗用地的请示》(晋土储〔202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对位于池店镇潘湖村、池店村,总用地面积77341平方米(折116.012亩),性质为商业设施、二类居住用地的SC2019-15号至19号等5宗用地进行收储(具体用地位置、面积、用途详见附件),并实施“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拨付。
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1.田园风光启动区二期5宗用地明细表
2.田园风光启动区二期5宗用地示意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九十九溪流域田园风
光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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