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6101-1520-2021-0007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 | 晋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晋政地〔2021〕36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3-12 | ||
标 题: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内坑镇中心商务区区间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内坑镇中心商务区区间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晋政地〔2021〕3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内坑镇中心
商务区区间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泉南高铁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晋江市内坑镇中心商务区区间道路项目供地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63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的,位于内坑镇宅内村、古山村的4.024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内坑镇宅内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235公顷、水浇地1.3113公顷、旱地0.7776公顷、园地0.1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8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67公顷;古山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4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69公顷;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396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内坑镇中心商务区区间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070245元(其中:耕地开垦费274209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63251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7〕631号文批准的,我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人防办,内坑
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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