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6101-1520-2021-0002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 | 晋江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晋政地〔2020〕285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12-29 | ||
标 题: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内坑镇宅内村敬老院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内坑镇宅内村敬老院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晋政地〔2020〕28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
内坑镇宅内村敬老院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内坑镇宅内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敬老院项目用地供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你村集体所有土地0.1131公顷(原地类为建制镇),作为晋江市内坑镇宅内村敬老院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救援大队,内坑
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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