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0-0029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21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永和镇玉溪村老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0-10-23 17:02

     

    晋政地〔202021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永和镇

    玉溪村老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永和镇玉溪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永和镇玉溪村老人活动中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你村集体所有土地0.1221公顷(原地类为村庄),作为晋江市永和镇玉溪村老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10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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