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0-0029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21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一中池店校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0-10-23 17:01

     

    晋政地〔202021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一中

    池店校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一中池店校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05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池店镇人民政府1宗位于池店镇钱头村,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晋江一中池店校区项目用地,面积5479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批文文号:晋政地(2019295号,土地用途(教育科研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池店镇人民政府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034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10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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