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0-0028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20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地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0-10-23 16:56

     

    晋政地〔202020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公路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地块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地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05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位于永和镇、东石镇、英林镇,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公路用地,面积355284平方米用地中的559平方米(地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晋国用(2012)第01369号,土地用途(公路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变更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035号)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10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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