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0-0020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15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1
晋政地〔2020〕15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岭路(心养小学—碧兴路)
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梅岭路(心养小学-碧兴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工司〔2020〕2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10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梅岭街道许厝社区的1.64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梅岭街道许厝社区集体所有的园地0.1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6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38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梅岭路(心养小学-碧兴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储备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73800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73800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4〕107号文批准的,我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救援大队,梅岭
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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