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0-0018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13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晋江胜康自来水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0-07-03 15:32
      

    晋政地〔202013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晋江胜康

    自来水有限公司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泉州晋江胜康自来水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03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部53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泉州晋江胜康自来水有限公司1宗位于永和镇西坑村,面积1461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06977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用地(水厂及配套设施)]由你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泉州晋江胜康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021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62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土地储备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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