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0-0018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13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4
晋政地〔2020〕13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晋江胜康
自来水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泉州晋江胜康自来水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0〕3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部53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泉州晋江胜康自来水有限公司1宗位于永和镇西坑村,面积1461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06977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用地(水厂及配套设施)],由你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泉州晋江胜康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0〕21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土地储备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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