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4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3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晋政地〔2019〕43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城北组团河道整治
工程(南低干渠安踏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山美水库晋江市灌区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晋江市城北组团河道整治工程(南低干渠安踏段)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池店镇御辇村、东山村的0.217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655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计0.8729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城北组团河道整治工程(南低干渠安踏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0.655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1〕663号文批准0.6558公顷;上述0.217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2〕174号文批准0.2171公顷(原地类为池店镇东山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5502公顷、旱地0.0283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1公顷;池店镇御辇村集体所有的其它农用地0.07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3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9280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9280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1〕663号、闽政地〔2012〕174号文批准的,我市2011年度第二批次、201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
利局、统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
土地储备中心,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