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2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1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0
晋政地〔2019〕41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紫帽片区
西片配套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紫帽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紫帽片区西片配套绿化项目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紫建〔2019〕1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紫帽镇霞茂村、紫星村、国营晋江市紫帽山农场的5.39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和0.009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5.4084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紫帽片区西片配套绿化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5.39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3〕1068号文批准的2.7399公顷,属闽政地〔2015〕56号文批准的2.6589公顷;上述0.009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3〕674号文批准0.0096公顷(原地类为紫帽镇国营晋江市紫帽山农场集体所有的园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紫帽镇霞茂村集体所有的水田1.2689公顷、水浇地0.1263公顷、旱地0.2141公顷、园地1.3293公顷、林地0.34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36公顷、未利用地0.144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14公顷;紫帽镇紫星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265公顷、旱地0.0071公顷、园地0.1030公顷、未利用地0.04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74公顷;晋江市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林地0.09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9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未利用地0.0190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10964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10964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3〕674号、闽政地〔2013〕1068号、闽政地〔2015〕56号文批准的我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次、第十五批次、201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紫帽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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