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0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9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刷基地零星绿化 项目(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11-15 14:44
       

     

    晋政地〔201939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刷基地零星绿化

    项目(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印刷基地零星绿化项目(地块一)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印开〔2019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52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磁灶镇张林村、湖头村1.0303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磁灶镇湖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5091公顷、旱地0.4036公顷、水浇地0.0141公顷属磁灶镇张林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03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印刷基地零星绿化项目(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6363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6363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1521号文批准的我市201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磁灶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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