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0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9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5
晋政地〔2019〕39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刷基地零星绿化
项目(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印刷基地零星绿化项目(地块一)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印开〔2019〕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52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磁灶镇张林村、湖头村1.0303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磁灶镇湖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5091公顷、旱地0.4036公顷、水浇地0.0141公顷;属磁灶镇张林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03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印刷基地零星绿化项目(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6363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6363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1〕521号文批准的我市201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磁灶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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