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0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8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4
晋政地〔2019〕38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科院海西研究院
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配套市政道路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工司〔2019〕4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闽政地〔2014〕503号、闽政地〔2015〕1054号文批准,位于罗山街道苏内社区的1.3899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罗山街道苏内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2299公顷、水浇地0.3573公顷、旱地0.5027公顷、园地0.03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87公顷、未利用地0.082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62545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62545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4〕503号、闽政地〔2015〕1054号文批准的我市2014年度第三批次、201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罗山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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