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15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22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深沪镇华海村社区服务中心及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08-20 17:25

    晋政地〔2019222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深沪镇华海村社区服务中心及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深沪镇华海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社区服务中心及文化活动中心项目用地供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121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深沪镇华海村集体土地0.4272公顷(原地类为旱地0.3351公顷、园地0.07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7公顷),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深沪镇华海村社区服务中心及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四、核定土地使用价款408222元(其中:耕地开垦费40212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92240元),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81218号文批准的,我市2018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8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深沪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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