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02-2019-0009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15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实验幼儿园拓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06-12 11:43

    晋政地〔201915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

    实验幼儿园拓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实验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实验幼儿园拓改项目供地的请示》(晋实幼2019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8231号文批准纳入的,位于梅岭街道梅青社区的0.2953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实验幼儿园拓改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3288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交或申请减免。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61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梅岭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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