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19-0006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11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时尚服饰织造园道路设施项目(一期)公园二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05-14 16:35

     

     

    晋政地〔201911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晋江时尚服饰织造园道路设施项目

    (一期)公园二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时尚服饰织造园道路设施项目(一期)公园二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2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宗位于时尚服饰织造园,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晋江时尚服饰织造园道路设施项目(一期),面积98038平方米用地中的119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晋土储收〔201915号)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5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土地

    储备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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