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10-2020-00167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0〕7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围头湾海上养殖清退的通告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时间:2020-06-24 11:25
      

     

    晋政文〔20207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围头湾海上养殖清退的通告

     

    东石、英林、金井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促进海上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晋江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晋政文〔2018150号)和《晋江市海水水域滩涂养殖业清退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晋海管办〔20171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围头湾海域水产养殖清退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831日止。

    二、清退范围

    围头湾海域海上养殖清退涉及东石、英林、金井等3镇近海海域海上养殖,清退养殖面积约293.8506公顷(其中禁止养殖区面积157.502公顷、填海区面积136.3486公顷)。具体清退的经纬度坐标及范围详见附图。

    三、清退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退出范围内继续投放养殖苗种、增设水产养殖设施等从事海上养殖生产;若有养殖户出现临时抢建、抢养现象,对抢建、抢养的部分不予承认,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二)逾期不自行拆除养殖附属设施的、抢建、抢养等新增养殖设施,并继续非法从事海上养殖生产的,依法由相关职权部门按法律规定处置。

    (三)退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养殖退出工作,按要求及时退出养殖并清笼、腾空,不得阻拦、干扰退出工作;逾期未完成清笼、腾空的,造成相关损失的,均由水产养殖者自行承担。

    (四)退出期间,坚决打击妨碍、阻挠或暴力对抗海上养殖清退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依法严查快处到位,决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晋江市围头湾海水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域清退范

    围示意图

    2.晋江市围头湾海水水域滩涂填海养殖区域清退范

    围示意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6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晋江市围头湾海水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域清退范围示意图


    附件2

    晋江市围头湾海水水域滩涂填海养殖区域清退范围示意图


     

     

    市有关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

    境局、填海办、太平洋港口公司。

    抄送: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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