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10-2020-00167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0〕7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9
晋政文〔2020〕7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围头湾海上养殖清退的通告
东石、英林、金井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促进海上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晋江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晋政文〔2018〕150号)和《晋江市海水水域滩涂养殖业清退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晋海管办〔2017〕1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围头湾海域水产养殖清退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二、清退范围
围头湾海域海上养殖清退涉及东石、英林、金井等3镇近海海域海上养殖,清退养殖面积约293.8506公顷(其中禁止养殖区面积157.502公顷、填海区面积136.3486公顷)。具体清退的经纬度坐标及范围详见附图。
三、清退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退出范围内继续投放养殖苗种、增设水产养殖设施等从事海上养殖生产;若有养殖户出现临时抢建、抢养现象,对抢建、抢养的部分不予承认,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二)逾期不自行拆除养殖附属设施的、抢建、抢养等新增养殖设施,并继续非法从事海上养殖生产的,依法由相关职权部门按法律规定处置。
(三)退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养殖退出工作,按要求及时退出养殖并清笼、腾空,不得阻拦、干扰退出工作;逾期未完成清笼、腾空的,造成相关损失的,均由水产养殖者自行承担。
(四)退出期间,坚决打击妨碍、阻挠或暴力对抗海上养殖清退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依法严查快处到位,决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晋江市围头湾海水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域清退范
围示意图
2.晋江市围头湾海水水域滩涂填海养殖区域清退范
围示意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晋江市围头湾海水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域清退范围示意图
附件2
晋江市围头湾海水水域滩涂填海养殖区域清退范围示意图
市有关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
境局、填海办、太平洋港口公司。
抄送: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