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10-2020-00023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0〕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9
晋政办〔2020〕1号
“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江市2020年“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20年“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
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活动,进一步扩大我市造林绿化面积,提升城市森林景观和质量,打造晋江生态绿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2020年世中运、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系统,为晋江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彩化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开展河湖生态湿地建设,加快裸露山体的生态修复改造,构建布局合理、景观优美、内涵丰富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植树造林任务7250亩,其中非规划林地造林1300亩,宜林地、迹地及稀疏林地造林3950亩,病虫害林分改造2000亩(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三、工作重点
(一)以2020年世中运为契机,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要求,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绿地建设,均衡城市绿地分布,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1.推进公园建设提升。本着“文化点题、生态造园”原则,结合区域历史发展特点,大力推进崎山、南岸生态等综合性城市公园建设,扎实抓好八仙山、晋阳湖等现有公园的养护提升,充分利用边角地、空地建设街头绿地,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数量达标、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公园体系,增进百姓获得感。2020年建成崎山公园、南岸生态公园。
2.梳理美化景观节点。对机场、动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收费站等窗口门户区域,双龙路等景观节点进行重点绿化提升,因地制宜地通过乔、灌、花、草藤合理搭配,增加绿量,扮靓城市“会客厅”。同时,围绕世中运主要比赛场馆、城市重要场所打造城市新广场,改造提升节点景观效果,提升城市品质。2020年完成8.17万平方米。
3.提升道路景观档次。通过“点—线—面”方式,多维度、多层次提升道路的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围绕交通干道和场馆沿线,重点建设双龙路东拓、深安线、沿海大通道陈埭外线、世纪大道南拓、晋光路等道路的配套绿化,另外重点对城市中心区道路、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场馆周边等21条重要通道进行景观提升,以现有绿量为基底,利用色叶和开花植物,对道路重要节点及交叉口的交通岛、导头区进行花化彩化提升。2020年完成新改建道路绿化118万平方米。
(二)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高标准实施营造林建设工程。
持续开展“三个必造”(2019年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情况,2019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更新情况,2019年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异地恢复森林植被落实情况)工作,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2020年植树造林工作,以“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沿路森林景观带、沿江森林景观带、沿海沙(泥)岸基干林带、环城森林景观带)为工作重点,加大森林抚育面积,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1.山体林相改造提升。根据我市森林及林相现状特性,改造针叶化、提升阔叶化,改造单一化、提升色彩化,改造纯林化、提升多样化,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推进紫帽山、灵源山、华表山、罗裳山、灵秀山等重要山体林分改造力度。2020年完成紫帽山病虫害林分改造2000亩,其它林分改造3000亩。同时,各镇、街道要全面实施火烧迹地、采伐迹地以及其它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确保在2020年全部完成迹地更新造林。
2.生态湿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以恢复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对河湖海生态湿地的功能区进行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推动岸上湖边适地特色骨干树种种植,构建生物多样的水陆立体湿地生态系统,打造水生湿地植物修复带,打造净化能力强、景观效果好的湿地生态景观。推进沿海、流域生态湿地建设,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2020年完成泉州湾河口湿地陈埭段红树林种植500亩。
3.裸露山体生态修复。以修复秀美背景山体为目标,加快空中景观裸露山体的改造,按照生态复绿为主、景观提升为辅的思路,立足原有土壤、植被,综合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相结合的形式,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逐步对全市重点部位的裸露山体进行绿化修复,实现可视范围的绿色全覆盖。2020年完成灵源山(足球公园后面)山坡及罗裳山(市政府后面)山坡生态修复10000平方米。
(三)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南,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彩花提升工程。
以发展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彩色树种为重点,做好村庄“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绿化、补植培育和片林建设,特别是做好村庄道路两侧、村头村尾、房前屋后、河边湖畔、祠堂古厝、名胜古迹等关键景观节点绿化,丰富乡村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艺术效果,形成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互促并进的格调,着力打造体现文化特色、彰显闽南气息的生态宜居环境,推动绿化建设从单纯的植树造林向构建城乡森林生态系统转变。2020年完成乡村公园建设10个,村级道路绿化10条。
(四)提高全民绿化意识,深入开展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弘扬知绿、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发动全民参与植树造林绿化。市绿化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创新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和内容,组织开展送苗下乡、认建认养等一系列涉及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公益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古树名木的调查、建档、挂牌和跟踪管理工作,做好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对散生于单位庭院的古树名木进行双随机检查,在完成古树名木普查挂牌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开展古树名木后续资源普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绿化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紧紧围绕年度造林绿化总体目标开展绿化工作,将绿化建设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要将城乡绿化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绿化建设单位和养护单位应将承担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绩效体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二)保障绿化建设用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保障道路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其中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应保证足够的退线距离。道路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立项、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辖区土地利用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实施公园绿地、道路绿地、流域绿地、村庄建设绿地等各类绿地建设,保证绿化用地的落实。
(三)落实绿化项目资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财政对绿化资金的投入,积极创新投入方式,拓宽城乡绿化建设筹资渠道,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城乡绿化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障林业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经费。绿化资金要集中使用,绿化建设要突出重点。绿化项目业主单位应抓好对绿化专项资金拨付的审核工作,确保绿化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大绿化资金补助力度,对庭院、村庄、乡村道路、农田沟渠、工业园区和山体林分修复等造林绿化,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给予购苗款补助。
(四)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推动广大市民和媒体积极参与对城市绿化的监督,在市区范围内成立一支城市绿化志愿者队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单独或联合成立数支绿化小分队,通过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和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绿化、支持绿化、投身绿化的良好氛围。同时,将城市绿化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打造美丽晋江、生态晋江为主线,大力宣传城市绿化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动全体市民共同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舒适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存空间。
(五)加强绿化保护管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新栽树木的管护,确保栽得下、有人管、能成活、长得好、保得住。要加强现有林地、林木的管理,无论是重大项目,还是重点工程,都必须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对非法占用林地,滥砍乱伐林木,偷卖倒卖古树名木,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坚决予以打击。要加强森林病虫害和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强化松材线虫和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控制危害面积、减轻危害程度、减少危害损失,保护好森林资源。
附件:1.2020年“全民动员,绿化晋江”活动任务安排表
2.晋江市2020年度造林绿化项目补助办法
附件1
2020年“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活动任务
安排表
单位:亩
单 位 |
任务总计 |
宜林地、迹地及稀疏林地造林 |
非林地造林 |
病虫害林分改造 |
全市 |
7250 |
3950 |
1300 |
2000 |
青阳街道 |
20 |
|
20 |
|
梅岭街道 |
30 |
|
30 |
|
西园街道 |
150 |
100 |
50 |
|
罗山街道 |
250 |
200 |
50 |
|
灵源街道 |
250 |
200 |
50 |
|
新塘街道 |
150 |
100 |
50 |
|
陈埭镇 |
50 |
|
50 |
|
池店镇 |
100 |
50 |
50 |
|
安海镇 |
300 |
200 |
100 |
|
磁灶镇 |
600 |
500 |
100 |
|
内坑镇 |
400 |
300 |
100 |
|
紫帽镇 |
3050 |
1000 |
50 |
2000 |
东石镇 |
400 |
300 |
100 |
|
永和镇 |
300 |
200 |
100 |
|
英林镇 |
200 |
100 |
100 |
|
金井镇 |
400 |
300 |
100 |
|
龙湖镇 |
300 |
200 |
100 |
|
深沪镇 |
300 |
200 |
100 |
|
附件2
晋江市2020年度造林绿化项目补助办法
一、补助项目类型及建设要求
(一)道路绿化、山体林分改造、沿海基干林带补助
1.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组织实施的主次干道绿化工程(包括立体绿化工程),种植乔木2行以上,行距4米以内,连续面积≥1亩的,造林绿化及管护费用按工程决算总额的6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70%给予补助)。非规划林地绿化工程连片面积1亩以上的项目及立体绿化项目参照本标准执行。由镇、街道采购苗木提供所在村(社区)进行绿化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2.对在稀疏林地山体修复、林分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中采用阔叶树(苗高大于0.8m)进行种植,每亩均匀补植数量≥75株,成活率达85%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管护2年以上的(包括2年),每亩一次性给予补助2500元;对采用胸径2cm以上乔木和花灌木相结合实施山体花化、彩化,每亩均匀种植乔木数量≥50株,成活率达85%以上的,管护2年以上的(包括2年),每亩一次性给予补助5000元。
3.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组织实施的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工程,上级对应补助资金全额拨补,本级财政每亩配套补助2000元。
4.对列入市“五彩色带”乡村风景林建设的项目,由市林业园林局统一委托进行规划设计,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绿化部分参照市财政评审中心单价进行全额补助。
(二)镇、村级公园建设补助
1.镇级公园建设
(1)镇级公园建设要求面积不少于30亩(不含水体),公园绿地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60%以上,以乔木为主,乔灌草(7:2:1)合理配置,乔木必须是全冠苗,呈现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优美绿化景观。
(2)镇级公园建设应聘请具有园林绿化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说明、总体布局、平面图和效果图、树种配置、投资概算等内容,并报送市规划局会同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组织评审。通过评审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规划设计费用补助(设计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实补助);建设完工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每平方米造价最高按130元给予补助,不足130元按实补助。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开发区园区建设的公园绿地达到镇级公园建设标准的公园绿地按镇级公园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2.村级公园建设
(1)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实施的村级公园建设工程要求陆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公园绿化率60%以上,以乔木为主(全冠苗),乔木占绿地面积50%以上。同时可结合村(社区)的生活和民俗乡情,适当布置园林园艺景观、园路和文化设施。
(2)村级公园建设应聘请具有园林绿化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说明、总体布局、平面图和效果图、树种配置、投资概算等内容,并报送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5万元的规划设计费用补助(设计费用不足5万元的,按实补助)。
(3)对实施村级公园建设,经验收合格,每平方米造价最高按100元给予补助,不足100元按实补助。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镇、街道负责。
(三)校园绿化景观建设
各镇(街道)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造景工程的,要求工程建设陆地面积不少于1亩,绿化率70%以上,以乔木为主,乔木占绿地面积50%以上,胸径5cm以上的乔木每亩平均株数大于40,经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造价最高按100元给予补助,不足100元按实补助。
(四)流域绿化景观建设
市域小流域景观绿化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主河道景观工程(包括慢行系统建设、河道微景观建设)建安费用按工程决算总额60%给予补助,造林绿化费用(含购苗款、管护费用)按工程决算总额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支流河道景观工程(包括慢行系统建设、河道微景观建设)建安费用按工程决算总额40%给予补助,造林绿化费用(含购苗款、管护费用)按工程决算总额80%给予补助。征地拆迁费用按市小流域征地拆迁补助办法执行。
(五)抚育管护补助
全市造林绿化苗木抚育管护按照属地管理及“”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明确造林绿化抚育管护主体。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要健全造林绿化管护制度,建立造林绿化管护队伍加大资金投入,配足、配全管护工具。市财政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补助对象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不包括经营性造林绿化、房地产绿化等项目),具体办法如下:
1.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当年度新造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实施抚育管护后,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总额的60%给予补助(当年度已同造林绿化一齐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2.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实施林地人工更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或林分修复改造(包括山体花化彩化)的参照当年度造林绿化项目补助办法进行补助。
二、补助验收方法
(一)由各镇(街道)、晋江经济开发区根据《晋江市2020年“全民动员、绿化晋江”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辖区内镇、村、企、校造景工程年度创建名单,组织编制工程投资预算,并将名单及工程预算上报市绿化办。
(二)由各镇(街道)、晋江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上报的年度创建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各建设单位是否完成工程建设、是否严格遵守建设标准、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资金支付情况、是否有合同发票等,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绿化办。
(三)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各镇(街道)、晋江经济开发区自查报告,采取“一听,二查,三看”的方法(即听汇报、查材料(票据)、看现场)。主要检查绿化景观建设成效,综合认定验收结果,检查建设资金的筹集、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有工程合同和发票等,验收结果将作为资金补助及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各验收小组根据各镇(街道)、晋江经济开发区自查报告和验收情况,拟定资金补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市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建设单位。造林绿化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或挪做它用。
(五)对镇、村、校造景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苗木采购相关规定,村级造景工程预算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在所在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组织采购,并通过村财代理中心支付工程款(要出具正式发票),否则不予认定补助。
抄送: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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