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1-0030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29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7
晋政地〔2021〕29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安海
实验幼儿园宝龙园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安海实验幼儿园:
你单位《申请用地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68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安海镇坝头村的0.319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安海镇坝头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6公顷、园地0.1286公顷、林地0.03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68公顷、未利用地0.034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安海实验幼儿园宝龙园区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安海镇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为14377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4377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1〕687号文批准的我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安海镇人民政
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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