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41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2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金井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C3—18)用地调整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4-11-22 12:29

    金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金井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C3—18)用地调整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金政〔2024〕102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金井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C3—18)用地调整暨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该控规调整暨修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暨修规的四至范围:东至中兴路,南至福建工会驿站,西至德昌商贸大厦,北至巷道,规划用地面积约1.37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暨修规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C3—18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四、该控规调整暨修规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控规调整暨修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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