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41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2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5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的请示》(晋池政〔2024〕106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F—40地块南至崇宏路北侧,西至唐厝村民居,东至规划池峰路西侧;H—06地块起于现状凤池路(泉州言诚建材有限公司附近),上跨池峰路、泉安北路,下穿机场连接线,终于刺桐大桥南互通,总规划面积约27.58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四、该控规明确的防护绿地管控范围及具体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该控规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六、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七、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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