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41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2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3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晋开委〔2024〕105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主要修编内容:(一)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对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梳理,规划面积由771.53公顷调整为649.13公顷。(二)优化园区规划用地布局,结合规划实施实际,调整部分规划用地、指标。(三)公共服务设施调整,根据最新相关文件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调整。(四)其他调整,包括调整跑马北路、东石连接线等道路的道路竖向。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东至市域十二号路,西至安海湾,北至新港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白沙路—城镇开发边界,规划用地面积为649.13公顷。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产业联动、空间连结的高水平制造新城。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两轴一廊多组团”。“一心”指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指公共服务轴、高铁沿线休闲景观轴;“一廊”指滨海景观廊道;“多组团”指集成电路产业组团、北片生活组团、环湖生态休闲组团、东石中片产业组团。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城市紫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
八、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九、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十、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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